CPSC電子申報規定——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
自2026年7月8日起,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(CPSC)要求所有受規範消費品的進口商,須在貨物進關時,透過電子方式向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(CBP)申報其符合性證明(CoC)資料。此變更僅涉及證明資料的提交方式,並未改變需要認證的產品範圍。該規定已於2024年12月18日核准為最終規則,並於2025年1月8日公告於《聯邦公報》。
法規背景
CPSC長期以來要求受安全規則、禁令、標準或法規約束的消費品進口商提出符合性證明。過去,這些證明文件須隨實體貨物一同運送,或於要求時提供。此次電子申報規定使CPSC與FDA、USDA、EPA等其他已要求進關時電子提交資料的美國政府機關做法一致。
該規則修訂了16 C.F.R. Part 1110,並統一規範證明文件應包含的資料內容及提交方式。
實施時間表
最終規則核准:2024年12月18日
公告於《聯邦公報》:2025年1月8日
技術修正發布:2025年9月24日
標準進口貨物強制電子申報:2026年7月8日
自由貿易區(FTZ)貨物強制電子申報:2027年1月8日
FTZ進口商可延後至2027年1月8日才須合規,以留出更多時間調整流程。
適用對象
電子申報要求適用於:進口記錄人(IOR,即任何將受CPSC規範消費品進口至美國以供消費、倉儲或分銷的企業)、私人品牌商(品牌標示於受規範產品上的企業)、跨境電商賣家(無論來自中國、英國、印度、加拿大、澳洲或其他國家,直接銷售至美國消費者的國際賣家)、B2C運送業者(無低價值豁免——即使是25美元的兒童玩具貨件,若產品受規範,仍須申報)、低價值貨件寄件人(依《第321條》申請最低限額免稅(800美元以下)的產品,明確不獲電子申報豁免)。
CPSC常見問答明確指出:電子申報並無《第321條》(即最低限額)貨件的豁免。
受影響產品類別
CPSC已在ACE系統中鎖定約600個HTS稅則號列須強制審查,篩選依據為歷史進口與風險資料,顯示每個稅則號列中至少半數產品通常須提出證明。即使產品所屬稅則號列未被標記,只要符合CPSC規則或標準,仍可能須電子申報。
兒童產品——須提供兒童產品證明書(CPC)
兒童產品定義為主要設計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。CPC須經CPSC認可實驗室進行第三方檢測,涵蓋類別包括:睡眠及嬰兒房家具(嬰兒床、搖籃、床邊睡床、遊戲圍欄、學步床、床墊等)、座椅及攜帶用品(高腳椅、增高座椅、彈跳椅、掛勾椅、揹帶式嬰兒背帶等)、移動用品(嬰兒車、學步車、嬰兒搖擺椅)、安全及睡眠用品(嬰兒浴椅、浴盆、睡眠用品、哺乳枕、床欄、圍欄柵欄、換尿布用品)、服飾及紡織品(兒童睡衣、一般服飾、乙烯塑膠膜)、玩具及遊戲用品(兒童玩具、電動玩具、響板球、潛水棒、搖鈴、仿真槍械玩具、小零件)、家具(兒童雙層床、折疊椅凳、衣物收納櫃)、危害物質(總鉛含量、油漆及表面塗層中的鉛、鄰苯二甲酸酯、磁鐵、鈕扣型或硬幣型電池)、休閒用品(腳踏車、腳踏車安全帽、全地形車)、其他(奶嘴、手提式嬰兒背帶)。
一般消費品——須提供一般符合性證明(GCC)
GCC適用於受CPSC規則規範的非兒童類消費品,一般用途檢測不須第三方實驗室(採「合理檢測計畫」即可),涵蓋類別包括:家居用品及紡織品(大小地毯、床墊組、雙層床、衣物收納櫃)、居家修繕用品(石膏板、纖維素隔熱材料、建築玻璃材料、消費者用補土)、戶外及休閒用品(全地形車、腳踏車、腳踏車安全帽、步行式動力割草機、游泳池滑梯、泳池及水療池)、消防及安全用品(打火機、多用途打火機、火柴、煙火、金屬芯燭芯、人造餘燼材料)、家電及電子產品(車庫門遙控器、CB天線)、安全裝置(成人用可攜式床欄、液態尼古丁包裝、可攜式燃料容器、冰箱門、垃圾桶)、其他(服飾、乙烯塑膠膜、磁鐵、鈕扣型電池、仿真槍械玩具、潛水棒、油漆中的鉛、飛鏢、特殊包裝)。
需注意的是,部分產品同時列於兩份清單中,因為無論是否為兒童或一般用途產品,皆受規範(例如磁鐵、鈕扣型電池、地毯等)。
不須電子申報的產品
一般而言,以下情況不須電子申報:原材料或零組件(僅成品消費品受規範)、不受任何CPSC規則、禁令、標準或法規約束的產品、符合特定易燃性豁免的成人服飾、私人之間非商業性質的贈禮貨件、國內製造商(目前暫不適用,未來階段可能納入類似規定)。
B2C及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運送:全面影響
這是此項規定對物流業者而言,營運上最重大的層面之一:不論貨值高低,只要產品屬CPSC規範,所有貨件皆須合規;並無低價值貨件豁免,25美元的玩具與25,000美元的整棧貨物須遵守相同的電子申報要求;貨值低於2,500美元的貨件將不再適用非正式合併清關,須個別申報,可能產生額外費用;進口記錄人(IOR)須對所有CoC資料的準確性負完全法律責任,即使資料是由貨運商或第三方物流業者代為上傳;在DAP條件下,美國買方為IOR並負法律責任,但須仰賴賣方提供證明資料;在DDP條件下,賣方須承擔完整的IOR責任;總值超過5,000美元的CPSC規範貨件,須向海關經紀人提交授權書(Power of Attorney);觸發條件取決於產品的HTS稅則號列及CPSC狀態,與貨物來源國無關。
七項必填資料要素
無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,每件受規範產品於每筆貨件中皆須提供以下七項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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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識別碼(GTIN、SKU、UPC、型號、序號、註冊號碼或其他識別碼之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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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依循的安全規則(產品所認證的具體CPSC法規,例如16 CFR Part 125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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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日期(成品的製造/生產/組裝日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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製造地點(製造方的名稱、完整地址及聯絡資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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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次符合性檢測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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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實驗室聯絡資訊(名稱、完整地址及聯絡方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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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保管者聯絡資訊(名稱、完整地址及聯絡方式)
兩種申報方式
進口商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透過ACE系統傳輸資料:
方式一:完整PGA訊息組——每筆海關申報皆透過CPSC參與政府機關(PGA)訊息組提交全部七項資料。適合產品項目少、貨件頻率低或產品組合變化大的進口商;缺點是每筆貨件都須重新輸入資料,規模擴大時較耗時。
方式二:參照PGA訊息組(建議重複出貨業者採用)——事先於CPSC安全的產品登記系統(與ACE分開的獨立資料庫)中登錄產品證明資料。進關時僅須在ACE系統中傳輸三項識別碼:產品編號、認證人編號、版本編號。適合重複出貨相同SKU的進口商,資料只需輸入一次即可長期參照使用;優點是減少單據資料負擔、加快清關速度並降低輸入錯誤風險;須注意的是,產品登記系統中的資料須隨產品資訊變更(例如新的製造批次)而更新。
透過Spaceship Pro提交CPSC CoC
Spaceship Pro的海關申報區塊提供「新增佐證文件」功能,可讓客戶隨貨件上傳PDF檔案(最大5MB)。
在Spaceship Pro上傳佐證文件的步驟:建立或編輯貨件時前往「海關申報」;勾選「新增佐證文件」;於下拉選單中選擇「其他文件(例如MSDS)」;點選上傳並附加CoC PDF檔案(僅限PDF格式,最大5MB)。

ACE系統中的貨件審查狀態
當貨件被標記或選中接受CPSC審查時,CBP的1USG通報系統會向進口商傳達以下狀態:審查中(貨件可移至進口商所在地,但在CPSC完成審查前不得進入商業流通);原封保留(貨件被扣留待檢查,未經CPSC放行不得移動);可放行(貨件已通過CPSC審查,但仍可能須經其他機關放行);1USG清關(CBP發出確認,表示所有相關機關皆已放行該貨件)。
不合規的後果
未妥善進行電子申報可能導致:貨件遭扣留或延誤(CBP將貨件列為審查中,直到提交證明資料為止);實體查驗(未妥善申報的產品面臨較高查驗率);累積倉儲費用(貨物滯留港口將產生延滯費及倉儲費用);額外資料要求(CPSC可能於放行前要求提供文件);拒絕放行(貨件可能完全遭拒絕入境);海關經紀人責任(未取得所需CPSC資料即申報的經紀人,可能須對CPSC負個人責任);以及相關PGA申報費用。
進口商亦須自證明文件建立日起,至少保存五年的符合性證明及相關檢測或認證紀錄。
逐步合規檢查清單
第一步:對照CPSC約600個標記的HTS稅則號列(可於cpsc.gov/eFiling查詢)檢視您的產品目錄。
第二步:判定證明類型——GCC(一般消費品)或CPC(須第三方檢測的兒童產品)。
第三步:選擇申報方式——完整PGA訊息組或參照PGA訊息組。
第四步:若採用參照方式,須於cpsc.gov/eFiling-CPSC-Product-Registry完成產品登記。
第五步:更新商業發票範本,加入CPSC資料的備註欄或附錄。
第六步:向製造商及供應商說明——製造日期、地點及實驗室資訊須由其提供。
第七步:向海關經紀人確認授權書狀態(貨值超過5,000美元須具備)。
第八步:指定專責聯絡人,協調供應鏈夥伴間的電子申報事宜。
第九步:更新內部合規計畫並訓練相關人員。
第十步:持續關注CPSC對標記HTS稅則號列及法規變動的更新。
CPSC官方資源
包括:CPSC電子申報中心(文件與更新總覽,cpsc.gov/eFiling)、產品登記系統(登記產品並儲存證明資料)、電子申報快速入門指南、法規判定工具「Regulatory Robot」(判定特定產品適用哪些CPSC標準)、電子申報文件庫(標記HTS號列清單及參考資料)、電子申報常見問答,以及電子郵件技術支援(eFilingSupport@cpsc.gov)。
常見問答
問:電子申報是否適用於所有寄往美國的貨件?
答:適用於任何受CPSC規則、禁令或標準規範的成品消費品,無論來源國、貨件大小或貨值高低。
問:低價值包裹是否有最低限額豁免?
答:沒有。CPSC常見問答明確確認並無《第321條》(最低限額)豁免,即使貨值低於800美元,只要屬CPSC規範產品仍須合規。
問:我的貨運代理或海關經紀人可以代為申報嗎?
答:可以,您的海關經紀人或快遞商可負責向CBP傳輸資料,但僅能傳輸您所提供的資料,無法自行產生或認證符合性,進口記錄人仍須對準確性負法律責任。
問:若我的產品HTS稅則號列不在標記清單上怎麼辦?
答:該筆申報不須電子申報,但您的產品仍可能受CPSC規範約束,請保留有效的GCC/CPC文件備查,並可利用CPSC的Regulatory Robot工具確認。
問:若不同批次間的製造資訊有變更,是否需要重新申報?
答:需要。證明資料須維持準確且最新;若採用產品登記系統,須於製造資訊變更時更新登記資料。
問:運往自由貿易區(FTZ)的貨件呢?
答:FTZ進口貨物的合規期限延後至2027年1月8日。
問:電子產品是否須電子申報?
答:並非所有電子產品皆自動適用,但含有鈕扣型電池或磁鐵的電動玩具或電子產品,因相關零組件規則,很可能須申報。
問:若我以DDP條件出貨呢?
答:在DDP條件下,賣方代表買方處理清關並承擔進口記錄人責任,完整的電子申報合規義務由賣方負責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7 月 7 日